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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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术委员会委员提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0发布者:段平忠浏览次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提案办法


    第一条 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二)学术委员会专委会、分委会以集体名义提出提案。

    第二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谨性、前瞻性、学术性、可行性,立足学校学术发展,重点围绕学校学术发展与学术环境建设相关的内容(例如:学科发展、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技术发展、学术规范、师资队伍建设等),提出全体教职员工的重点关切提案;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问题与现状描述、有具体原因及分析、有建议的改进措施及方案;

    (三)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需指明主提案人(通常为联络人),以专委会、分委会提出的提案,专委会、分委会主任为主提案人;

    (四)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方式提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提案。提案撰写应简单明了,以问题为导向,以事实为依据,以建议为重点,每份提案的总字数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

    第三条 提案的时间要求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年11月底前提交至少一份学术提案,鼓励全体委员积极参与学术提案的撰写工作,学术委员会委员也可以随时提交学术提案;

    (二)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提案征集工作,并敦促全体委员积极参加调研,认真撰写提案并及时提出提案。

    第四条 提案的筛选和处理

    (一)成立学术委员会提案审查小组,专门负责对提案的筛选工作,本着尊重和维护委员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格式和内容审查,经筛选和归类处理后,交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提案审查小组认为不适合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

    (二)经提案审查小组审定的提案,由主任办公会逐项讨论,确定最终予以立项的提案,并确定每项提案的具体承办方式。所有确定立案的提案,均需由办公室准备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后,提交校领导审阅并交由有关部门办理;

    (三)确定退回的提案,须及时将结果通知提案人。确定立案的提案,须由办公室联络提案人,并负责跟踪该提案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提案人相关情况,必要时可能需要提案人协助进一步完善提案内容。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术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