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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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20发布者:段平忠浏览次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术委员会文件

      

    学术委[2018]03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学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每月例会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术委员会章程,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决定建立学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每月例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时间

    主任办公会工作例会定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上午8:30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会议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参会人员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助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特邀嘉宾

    三、会议议题

    主任办公会每月工作例会的议题由办公室提前拟定,并提前通报参会人员,议题须与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相关,参会人员需提前熟悉议题并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或建议。其中,会议议题主要通过以下形式确定:

    (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拟定;

    (二)学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成员拟定;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出并拟定;

    (四)临时议题。

    四、会议程序

    (一)逐项研究会议议题中涉及的相关工作内容,提出解决方案或措施。

    (二)部署下一阶段学术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开展。

    五、会议组织

    每月工作例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或者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议题收集并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加强落实后续执行的督办工作。

    六、会议要求

    (一)精心准备。参会人员须准备好相关议题的发言,充分发表议题的个人见解,不谈与议题无关紧要的内容。

    (二)严格要求。参会人员务必提前规划时间安排,确保准时参加会议。

    (三)督办落实。凡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跟踪督办。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术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