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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举报

发布时间:2026-08-18发布者:胡老师浏览次数:


一、受理范围

受理反映我校师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包括: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作和学习的人员;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名义从事学术活动(包括发表研究成果、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励、申请学位等)的各类人员。

二、举报人义务

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举报须知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2)有明确的违规事实;

(3)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查证线索。

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

(1)举报内容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2)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或者线索不明确的匿名举报;

(3)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

(4)已经作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

学校各单位对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包庇,在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或接到举报时,应立即函告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举报信箱:xswyh@cug.edu.cn

举报电话:027-67886241

线下受理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望山校区教学综合楼B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