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公众号:苏州大学学报
学者正当行使学术权力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至关重要
陈廷柱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授)
教育评价改革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所在,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是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肯定会加大主观评价的频度、广度与力度,学者们能否正当行使学术权力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成败。
一、高等教育评价改革与学者正当行使学术权力密切相关
近年来,与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相关的政策文件不断强调要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加强同行评价。2016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随后,教育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等多个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都反复提到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重视专家评议意见,特别是要突出同行专家在基础与前沿研究领域的作用。这说明国家决心走出过度依赖外显性或量化指标评价的偏颇,通过扭转评价导向和优化学术生态,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扎根中国大地办学。
教育评价若不以分数或升学率、论文数与期刊级别、项目经费与立项单位等客观指标为主要依据,或者说要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以突出质量、创新或服务导向,必然要依赖同行专家才能完成评价任务。高等教育领域的评价任务尤其与高深知识的传播、生产与应用密切相关,推进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更需要发挥同行专家的作用,因为只有学术同行对相关活动、成果或学者的真实水准与实际贡献最具评价权。学术同行在评价学术事项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参与权、判断权与表决权,笼而统之,也就是所谓的学术权力。相对于行政权力,社会各界往往更加认同学术权力。然而,实践中学者群体并非孤立地行使学术权力,受权力部门过度介入、人情社会、学术标准缺失等内外部环境影响,很可能导致评价改革政策所倡导的同行评价出现异化现象。更有学者指出:学术系统内部总是存在一个等级分布的结构,现实中的同行认可权力运行往往并不民主,西方历史悠久的“同行评议制度”事实上不过也是不同权力博弈的一个最不坏的途径。因此,在看到高等教育评价改革在加持学术权力的同时,也要提出和审视学者能否正当行使学术权力的问题。否则,高等教育评价改革可能会陷入内卷化的境地,不仅于事无补,还会徒增一些解释、论证或引证材料填报任务。
二、学者正当行使学术权力面临的挑战
其一,评审任务的学科跨度。伯顿·克拉克(Burton Clark)曾指出:“即使是最通用的学科,也包括本学科大多数人所共享的观点与专门学说,并以此将本学科与非本学科研究者区分开来。”这就是说,学科是具有边界的,某个学科的学者不大可能了解其他学科的情况,不适合承担其他学科的评审任务。在学者个体层面,其学科知识储备与学术判别能力更为有限,能够有效进行学术评价的事务并不多。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明确强调“科研诚信是科技工作者的生命”,并规定科技工作者“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经常面对其他学科的科研项目、人才项目与各种奖项的评审材料。一些高校或政府部门在委托学者进行同行评议时,也经常是将多个学科的评审材料直接打包发给评审专家。若此,看似是同行评价,其实是外行评内行。即便是相近相关学科,学者们也未必胜任评审任务。
其二,评审专家的时间成本。高质量地评价送审的学术成果,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需要评审专家认真阅读申报材料,甚至是反复比较各个研究成果。学术事项或成果评审需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因此学者正当行使学术权力就面临着时间成本问题。必须承认,确实有很多评审专家能够认真对待评审任务,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以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但是,也不排除因为各种因素的限制或干扰,确有部分评审专家只是简单浏览一下有关申报材料,便会快速给出评审结论。所以,在提交各种由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的材料之时,大家都有一个基本共识,即如何才能快速抓住评审专家的眼球并打动他。总之,时间成本是影响评审质量的重要因素。即便是评审专家擅长的学科领域,若不能投入足够的评审时间,也是对学术权力的亵渎。
其三,评审专家的自我保护。评审专家隶属于不同单位和学科圈子,基于所在单位与学科领地的利益,因此有自我保护的需要或倾向。我们在校内经常参加各种评审,首要的任务就是为本单位、本学科的申报人或候选人争取入围的机会。学校与次级跨院系的各种学术委员会委员,可以说主要是各自所在学院与学科的代言人,他们讨论或评价学术事项也很难超越所在学院与学科的利益。此外,评审专家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也往往采信某些更为客观的标准,比如论文数量、刊物级别、转载引用情况等。说到底,破“五唯”所针对的那些指标或事项,到了同行评审专家那里,仍然是决定性的判据。原因是,如此操作既简单也容易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忠实地行使学术权力反而成为出力不讨好的事情。若此,很多评审任务即便增加了同行评审环节,也难以达到质量、创新与服务导向的评价改革预期。
其四,修复评审生态有待时日。出现“五唯”局面非一日之过,破除“五唯”顽疾也非一日之功。凡事皆有过往,一旦形成某种生态,处理起来就非常困难。可以说,我国同行评审的学术生态并不理想,以至于大家宁愿相信那些客观的标准或指标,却对教育评价改革方案倾向于依靠专家学者主观判断的做法或办法,持着怀疑或谨慎的态度。尽管“五唯”顽疾确实到了不改不可的地步,但是学术生态问题或许比“五唯”顽疾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更为严重。我们看到,教育部、科技部以及有关基金管理部门也在大力整治学术生态,然而学术生态修复谈何容易。
三、学者如何才能正当行使学术权力
以上所谈到的挑战,涉及各个层面与方面,特别是与学者自身及评审生态有关的内容,通过出台一些办法与措施,是很难立马见到成效的,确实需要坚持久久为功。但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规范和约束学者正当行使学术权力,仍然有努力为之的空间。
其一,为正当行使学术权力提供规则与技术支持。在规则供给方面,尽快完善学术同行参与评价的制度约束与流程控制,参照国际同行在不同学科中开展评价的成熟经验进行本土化的制度改造;强化源头治理,对各种评审的组织或管理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问责制度。在技术支持方面,加大各种评审平台的共建共管共享力度,切实避免申报、评审活动在小圈子中循环往复,让所有的申报材料与评审信息在技术平台上均有痕迹可以追溯倒查,进而通过评审大数据筛选出真正具备专业素质与精神的学者群体,并匹配到相应的评审任务。
其二,充分发挥专业学会在各种评审中的作用。专业学会是某个领域学术同行的“无形学院”。有学者指出:正是这种“无形学院”的组织形式决定着科学知识的发展。某个专业领域的学术成果由所在专业学会组织或参与评价,这对于被评的学者个人也相对具有说服力。一些国家在相关政策设计上注重发挥专业学会的评价功能,我国也在向一些从政府机构分离出来的学会组织转移评估评审任务,但众多专业学会与评估评审任务无缘。专业学会是学者共同体,是重要的评价资源,政府、高校与各种评审平台若能与专业学会携手合作,或许可以为高等教育评价改革趟出一条新路。
其三,积极培育专业精神,拒绝参与不当评价活动。学者们是最具批判精神的,然而同时也是最为保守的群体。政府在力推教育评价改革与净化学术评审生态方面,可谓是用心良苦,并频繁出台了各种文件与举措。扪心而问,学者们对“五唯”顽疾的形成难辞其咎,对破除“五唯”顽疾也责无旁贷。不少学者为了个人或单位利益,对非专业领域的成果贸然进行跨界评价,找人打招呼、为人打招呼、听人打招呼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危害了学术评审生态。在此,建议学者们在进行同行评价时,要从学术共同体的声誉出发,秉承专业认知与专业精神,拒绝参加非专业领域的评审活动,严肃对待、公正处理、全力投入自己比较熟悉的专业领域的评价任务。政府主管部门或高校在委托学者群体开展同行评议时,也务必尊重学者的评价结论,并做好评审信息公开服务,建立有效反馈机制,推进阳光评审,使同行评价接受必要的监督。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坦率地讲,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成败,关键在学者群体是否普遍具备专业精神。而培育专业精神的关键也在学者群体自身,愿学者们以高等教育评价改革为己任,正当行使自己手中的学术权力,为繁荣我国的学术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注:本文为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实施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8JZD04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