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术委员会概况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是学校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行使各类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必须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致力于提升学术创新能力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术委员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做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岗位(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十)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研成果奖,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等的遴选,以及其他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事项,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十一)学校在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预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以及高层次人才的选拔与引进、名誉教授的聘任等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